
川观新闻记者王迎
10月21日,川观新闻记者从泸州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泸州市纳溪区委批准,泸州市纳溪区纪委监委对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寿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寿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酒后驾驶机动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寿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纳溪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寿海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纳溪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