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丨女性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解读全是干货

2022-03-07 09:23:1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周梦颖 龙欣雨 郭慧琳​) 女性在职场中有哪些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何认定是不是家庭暴力?遇到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全职妈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关于女性合法权益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负责人余琦在线作出解答。

问:法律上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余琦: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其特征是:身份的特定性、时间的连续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位性。

拿一起案例来说,2月16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暴事件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辖区居民田某对妻子汪某和小田实施殴打,汪某和小田向法院求助。法官调查了解到,田某因家庭纠纷多次殴打辱骂汪某,恶劣的家庭环境导致小田出现厌学情绪,因本次家暴行为已经三天没去上学。

纳溪区人民法院启动反家暴快速反应机制,于受理次日,由法庭干警联合妇联、派出所、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前往田某家中,向田某宣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进行批评教育,严禁其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因田某的施暴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同时向田某、汪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法官分别在现场以及“酒麒麟.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这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还通过与小田深入交流沟通,引导其学会调整心态正确面对困境,小田已于翌日返校上学。

比如上面讲的案例,是非常典型的丈夫针对妻子的家暴案件,比较明显的有两种手段,一是殴打,二是经常性谩骂。在此过程中,孩子因为恶劣的家庭环境导致精神压力,其实质上也是一种家暴行为,属于精神暴力的范畴。

问:遇到家暴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余琦:一是社会救助,如果遭遇到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

二是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暴,受害人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三是民事救济,受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案件保护令,停止人格侵害令等,也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主张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

四是刑事途径,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故意伤害、虐待、强奸等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子以惩处。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予以子以惩处。

以上四种途径可以同时行使,并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同时行使更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证据固定。

问:夫妻离婚是否有限制?

余琦:女性在军婚情况下提请离婚会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不会有限制;男性提出离婚有一定限制,女性在怀孕期哺乳期情况下,男性不允许提出离婚,女性是可以提出离婚。

问:全职妈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余琦:现在全职妈妈主要精力就是照顾家庭和孩子,放弃了出去工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类情况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请一个家务劳动补偿,设置家务劳动补偿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全职妈妈或全职太太在离婚以后有一个寻找工作的时间宽限和帮助。

问:遇婚内出轨该如何维权?

余琦:我们在办理这类案子的时候,大多都是出现原配和第三者之间的问题。比如男方在婚姻期间找了第三者,出轨后也给第三者支付了大量的金钱,买车买房大额转款等,这种情况,原配对出轨行为不能够接受,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主张一个损害赔偿。第二个就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是侵害了配偶的权利,配偶也有要求返还财产的法律权利。

问:女性在职场中有哪些合法权益?

余琦:在工作期间,劳动法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等时期,工作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另外,怀孕达到一定期限下,根据妇女的身体状况,有时涉及体力劳动或上夜班,企业应该进行调整,尽量照顾孕期妈妈的身体状态;后期的话,在上班期间如果连续时间过长的话,还应该给与一定的休息时间。招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报考时,一般来说,除非特殊岗位,不能进行性别限制,也就说不管是男女,都有获得平等劳动竞争的权益。

问:该如何防止职场性骚扰?

余琦:职场中,女性受到骚扰的时候应该勇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接受女性的投诉,也规定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防止性骚扰,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制定这种制度进行公布,也是一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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