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报销1000元、生娃5000元起……6月起,泸州生育医保新政全面落地

2026-06-05 17:54: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胡容)为完善积极生育支持体系、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近日,泸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项生育医疗报销、生育津贴惠民政策迎来优化升级,于2026年6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有效期5年。

作为新手爸妈,泸州宝妈生育产检能报多少?顺产、剖宫产报销标准有何调整?男职工家属能否享受福利?生育津贴怎么领、领多久?……这里都有答案!

《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部分。政策范围内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

产前检查费定额报销,正常生育可报销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可报销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可报销300元。

政策范围内生育生育的医疗费用限额报销,参保人员顺产限额报销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限额报销6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报销额度。

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报销2000元(剖宫产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报销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报销35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报销15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术报销12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报销1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如果终止妊娠时婴儿是存活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的医疗费用,都按正常生育的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危急重症孕产妇分娩、计生手术期间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另外,《通知》新增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保障机制,只要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其参加居民医保的未就业配偶,即可同等享受泸州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但注意,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市民重点关注的福利,《通知》对生育津贴申领规则进行优化升级,兼顾规范性与灵活性,既明确标准、保障权益,又破解参保人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等申领难题。

《通知》明确,泸州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泸州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即可申领津贴,计发方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规定产假天数”,且明确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计发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针对市民咨询的“缴费不足或异地转入”难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因市内和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在泸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未满9个月无法正常申领生育津贴的,但职工医保连续参保超12个月的,只需后续在泸州缴满9个月生育保险,即可正常享受规定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则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通知》细化完善生育报销标准,实现居民医保生育费用定额报销,顺产、剖宫产、多胞胎生育、不同孕周终止妊娠均有明确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可享受700元产前检查定额报销;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报销标准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每多一名婴儿增加1000元。危急重症孕产妇分娩费用,按居民医保相关政策正常报销。

终止妊娠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同步明确: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报销1200元,剖宫产手术额外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报销210元。

据了解,本次新政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待遇认定条件以出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状态为准,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次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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