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代陈伟)记者从泸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为缓解患大病重症疾病人员的支付压力,减轻职工个人医疗负担,2012年,泸州市继续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再次提高,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提高至16.3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率16.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提高至10.8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率31.7%。封顶线的再次提高,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负担,特别是减轻了重症疾病患者个人的支付压力,确保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落在实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政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慢性病门诊待遇支付完后,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5000元,缓解了突患疾病人员急需门诊治疗但个人账户不够支付的压力。
参保人员住院后,其中段补充医疗保险费直接在医保定点医院即时结算,不用出院后再去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减少了报销环节。
泸州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泸州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为泸州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此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继续实行再次报销政策。即住院基本医疗费(含起付标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符合封顶线内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再按40%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