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余雷 记者 丁汀)泸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自2012年3月成立以来,要求窗口人员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高院“七个严禁”和《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的暂行规定》等规定,同时十分注重自身的制度建设。2012年,中心制定并完善了《会见当事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院长预约接访制度》、《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立案调解工作规程》、《判后答疑制度》、《立案调解规定》等制度规定。
软硬件配齐 群众办事便捷又舒心
2012年8月泸州中院对诉讼服务中心的硬件进行了全面改造和新建,完善了支付结算、电子商务、档案查询、立案审查、司法救助、判后答疑、再审申诉、信访接待八个窗口职能,落实了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窗口八大功能的要求。
设立导诉台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同时承担材料收转、信件传递等便民职能。立案二庭、审判监督二庭专门负责立案大调解和信访申诉等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
中心打造了自助服务区,为当事人提供休息座椅、饮水机及一次性纸杯、笔墨纸张、复印、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设施,配置安装连通案件查询系统的电子触摸屏,准备了多种诉讼服务指南手册和常用诉讼文书样式,方便当事人根据需要自由取用。实现了诉讼服务职能简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费计算表及立案制度上墙。
为实现人性化服务,诉讼服务中心内还配置了雨伞、老花眼镜、急救药品、各种报纸等便民设施。建立青年干警导诉台、信访窗口值班制度,实现对青年干警的多岗位锻炼,保证导诉和信访窗口有专人接待,及时准确地引导诉讼、收转材料和联系法官。立案窗口人员继续配齐、配强,确保准确、及时立案,在立案信访窗口强化服务意识,要求窗口人员规范着装,文明用语。
服务人性化 不让群众跑“冤枉路”
诉讼服务中心自2012年9月全面投入运行以来,除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改造完善各项窗口设施外,更重视以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
在院机关大门口设置了醒目显著的指示标志,使来院人员可以很方便地找到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门口设置了无障碍通道,方便残疾人及年老体弱者通行。导诉人员在来院人员进入服务诉讼大厅时都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作诉讼分流引导,使他们能够便捷地进行诉讼事务。立案信访窗口人员接待来院群众时注意做到态度热情,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对于群众办理事务提交材料不正确时及时指出,要求其更改补正所提交材料;对于所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为减少群众诉累,对需要补充、补正材料且家庭居住地较远的当事人,告之其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补充材料,并向群众提供电话查询。对于书写诉讼文书有困难的群众,为其提供格式文书样本,帮助他们完成诉讼文书的书写。
如,李安华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该院二审刑事判决申请再审一案,李安华文化水平极低,书写自己的名字都有困难,来院申诉时没有请代理人,刚到诉讼服务中心就大吼大叫,后来经过耐心做工作,了解到其要求申请再审但不会写申诉书,窗口人员根据其口述代为书写了再审申请书,李安华满意地离开了诉讼服务大厅。该案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现已依法进入了再审复查程序。
为了让群众打的起官司,立案一庭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经济困难的,立案窗口人员都会详细地告之其申请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其留足办理司法救助相关手续的时间。对于当事人提交了符合诉讼费减缓免规定材料的案件,总是及时为其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如,杨洪吉离婚上诉一案,上诉人杨洪吉系残疾人,其到二审立案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时,向窗口人员出示了残疾证,表示经济困难,询问上诉费用,惟恐所借金额不够交费。立案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遂主动向上诉人说明可以办理上诉费的缓交。并在上诉人提供残疾证,生活困难证明后,及时为其办理了缓交上诉费的手续。上诉人感激地离开了诉讼服务中心。此外还两位老人因女儿死亡起诉女婿,一审败诉后上诉需要交纳1.5万余元的上诉费,在为二老留足时间仍未筹足上诉费的情况下,立案窗口也及时为其办理了缓交的手续。自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计缓交诉讼费348316元,减交748648元,免交190304元。
规范办案流程 质量效率双提升
办案流程的规范与否关系到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为了全面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立案信访部门以规范办案流程为重点,完善案件审批。一审案件必须经庭长审批方能立案,避免了立案的随意性。
加强案件审查。对于上诉案件内网上相关信息录入有误的,一律退回原审法院重新录入;对于上诉案件移送材料不齐、错误的,一律将纸质材料退回原审法院重新办理。对于相应的错误情况建立专门的登记簿进行逐一登记。登记情况作为每季度情况通报的依据。
健全再审申请审查登记。当事人申请再审一律向再审申请窗口递交,当事人可选择自行登记。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在审查后及时答复当事人。对于再审申请,符合规定的,及时移交调卷人员;符合再审条件,但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告之其补充材料;不符合再审规定的,告之向上级法院或者通过申诉程序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登记在册备查。
完善立案与诉前调解对接程序。具备调解条件或者有上访风险的案件,在受理后立即移送调解中心,由调解中心专职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调解。对于申请再审案件,移送调解中心后,调解中心法官通过与原审承办法官、办案业务庭联系后,共同做息诉息访工作。调解不成的,及时移交立案窗口立案。
规范判后答疑工作。针对新民诉法规定的两类可以由原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再审复查的案件,接访人员首先向其了解不服原判原因,讲明诉讼权利,建议联系原承办人或原承办部门作判后答疑。如果仍然不满意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申请再审的法院,做好笔录并填写相关表格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