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丁汀)8月1日上午9点,泸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内,由四川公正税务师事务所向泸州老窖开出第一张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市财政局局长刘杰、市国税局局长林海、副局长王世杰等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而在8月1日凌晨零点,泸州伊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启用由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出租车专用卷式发票,标志着泸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与此同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四川阡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也于8月1日凌晨0点3分,利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向江阳区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网络普通发票二张,开具金额125000元。这是“营改增”工作正式启动后,全省国税系统开具的第二张网络发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决定,按照省上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营改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市国税局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历时3个多月,顺利完成了“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1日起,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与全国同步正式运行。
截至7月31日,全市国税系统接收各级地税局移交的三批试点纳税人3492户,纳税人主动上门办理16户,调查核实面达100%。属于“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户数1972户(企业1610户,个体工商户362户),其中:交通运输业 656户,部分现代服务业1316 户,一般纳税人359户(其中新认定一般纳税人286户)。
从先期试点的省市情况看,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特别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降至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本次改革涉及我市1972户纳税人,由于税负下降,将导致直接减少税收约1582万元,因其他行业纳税人可获进项抵扣,将间接减少增值税约2.53亿元,全年税收减少2.7亿元左右,国税部门实际增加增值税收入3000—4000万元。
为了确保9月1日试点纳税人到国税机关进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促进全市“营改增”工作平稳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总体要求,市国税局将做好“营改增”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进一步与地税、财政等有关单位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强征管优服务,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