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王恩鑫 王开梅)近日,泸县人民政府以泸县府发〔2013〕104号文件向全县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机关发布《泸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办法》,并已在全县范围内施行。
据悉,该《办法》由四川泸县法院和泸县政府法制办共同拟定,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和出庭应诉比例,每半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