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建立处置农民工讨薪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2013-10-17 10:11:14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马小林)为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泸州市辖区内及市外农民工欠薪问题,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发挥市级相关部门和局相关科室作用,增强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泸州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建立了《处置农民工讨薪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建立立足市内,兼顾市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处置农民工欠薪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做到准确登记、分类管理、逐级报告重点关注来自网络媒体、农民工投诉、各级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采取电子登记和纸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准确记录信息来源、事发所在地、欠薪的原因、欠薪农民工人数及金额、农民工籍贯等主要信息。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案件,由局长或分管领导确定向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市级相关部门。

建立农民工欠薪信息分析和研判机制。收集涉及有关农民工欠薪事件信息后,由各责任单位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要求,对事件信息作初步分析判断,并将事件基本情况和分析结果报告劳动保障监察科,由劳动保障监察科作综合分析并报告局领导,供局领导工作决策参考。重大案件信息情况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局领导视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对事件作进一步分析和研判,确定具体工作方案。

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对行政管辖区域内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处置,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农民工欠薪案件,由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负责处置。对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欠薪案件,符合刑法规定的恶意欠薪罪情形的案件,按照相关规定,由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查实后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农民工欠薪存在争议的案件,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劳动仲裁应按照快立、快审、快裁的原则,限期审理结案,使问题及时处理。

对行政管辖区域外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处置,属本市农民工在外打工,发生在市外省内范围内的农民工欠薪问题,按职级对等原则,由区(县)先期处置,市局跟进。属本市农民工在外务工,发生在省外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属区(县)的则由区(县)先期处置,市局跟进;属市(州)的则由市局直接处置,农民工户籍所在地县区配合,并争取省厅的支持启动跨省案件协查联动办案机制,并视情况采取派遣联络员或工作组的方式处置。

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置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全市农民工欠薪问题处置领导组,负责本市及涉外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和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工作落实,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引发的事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置。

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理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工会、住建等多部门的联动协作,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有效发挥县(区)、镇(乡)等机构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力军作用,做好与省人社厅的沟通联络,争取更大的支持帮助;加强与市外各级人社部门的联系协作,争取当地的支持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共聚、责任共担。

建立农民工欠薪处置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受理农民工投诉方法不当、态度不好、措施不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获悉农民工欠薪信息迟报、漏报、错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各级在处置农民工欠薪过程中,发生行为粗暴、操作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在处置农民工欠薪过程中,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导致错过有利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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