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一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被罚六万

2013-10-22 18:34:47来源: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惠高明 向姗姗 记者 丁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整治在建工程火灾隐患,切实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建设工程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刚结束,10月21日,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辖区某建设工程单位送达了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掀起了一场在建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擅自施工现场

10月14日,合江县消防大队对城区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合江县某工程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工程设计施工高度为93.6米,共31层,总建筑面积38000平方米,目前工程已施工至7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被检查工程属于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待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大队检查人员立即现场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检查单位负责人闪烁其词,企图狡辩,检查人员立即晓之以理,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最终承认了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随后,检查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认真记录工程基本情况及建设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并通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到大队接受询问调查。17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之前,大队执法人员首先向其讲解近年以来工程未经依法审核遗留火灾隐患最终酿成大祸的事故案例,告知其工程未经审核可能留下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对自身及他人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

通过一番说服教育,该工程负责人对自身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一定积极配合大队调查处理,并主动停工配合大队调查,待处理完毕后,及时完善消防设计审核手续。通过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该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消防违法行为属实,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应当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施工该工程并处3万至30万罚款,为了公平公正执法,依据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大队经过集体研究,告知了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拟给予的责令工程停止施工并处六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大队告知处罚额度无异议,不要求听证。21日,大队依法向该工程建设单位送达了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六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负责人当日便到指定的银行如数缴纳了罚没款,并在大队检查之后将工程停止施工。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大队检查人员与被处罚单位进行了交流,告诉其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的资料,大队将会按照法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积极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确保工程早日恢复施工。被处罚单位表示立即落实专人准备资料,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力争早日完善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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