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泸州市区财政体制将实行税收属地征管

2013-12-16 16:14:55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丁汀)16日下午15时,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泸州市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管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2014年起,泸州市将调整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实行税收属地征管。这是继2001年市调整对区县财政体制,以及2009年省实施扩权强县财政体制调整以来,对泸州市市、区财政体制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刘鹏作主题新闻发布
 

此次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实行税收属地征管将从2014年1月1号起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正式实施。原市级征管的近1800户企业,除泸州老窖、中海沥青等50户对全市财政税收具有重大影响的支柱骨干企业继续由市征管外,包括泸天化、川南发电在内的其余1750余户企业均按属地原则下划三区实行属地征管。同时,在市区收入分享比列上,市与江阳区、龙马潭区按32%:68%分享,市与纳溪区按5%:95%分享。按此比例,每年市对区的倾斜照顾收入在一亿元以上。

实行税收属地征管,主要涉及不同级次政府间收入分配和部门职责调整,对纳税人的权益和义务不发生任何影响,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反地,实行属地征管后,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节约时间和精力,降低税收成本。此次实行税收属地征管,充分期限了市委、市政府“财力下沉、照顾基层”的要求,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更加充分地调动区级政府积极性,促进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共同稳定增长。

这次税收征管范围调整,迁移的企业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均不改变,不需重新更换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专用章。在本月20号到26号,迁移企业将暂停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相关业务。27号起就可以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购买发票业务。同时,迁移企业应该于本月26号到30号,到开户银行提供新的主管税务机关机构代码,重新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并将新的协议书交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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