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丁汀)近日,为了鼓励货运企业调整改善、车型结构,支持大型车辆发展,减轻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负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对正常装载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从1月15日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全省境内的收费公路对货车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正常装载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优惠。优惠标准最高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的70%计算收取。
今(18)日,记者从泸州市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了解到,泸州各高速公路已按照要求从15日起执行以上优惠政策。据收费站介绍,货车在进入高速时会接受超高超限检查,并通过计重设备进行计重,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后方能进入高速,货车到达高速出口处将再次接受计重,根据计重重量进行收费,然后对其进行打折优惠。
泸州南收费站是泸渝高速公路在主城区的出口之一,车流量较大。而记者在收费站看到,货车只需从收费站安有红外装置的地磅上开过,就能准确称出该车的重量,而称重后的数据会马上传到收费系统里,系统将判断是否超重,超重多少,应该享受几折优惠,从而计算出实际应该收取的通行费用,方便而快捷,对车辆通行效率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据悉,在去年12月下旬全省实施禁止超限(载重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后,由于运输成本的增加,高速公路货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以泸州南收费站为例,这里每天过站的货车从规定实施前的700辆左右,降到现在每天只有不到600辆。
省交通厅这一优惠措施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减轻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负担,同时也鼓励货运企业调整改善车型结构,支持多轴大型车辆发展。
根据通知规定,通行费优惠分为7折和8折两个档,而推行通行费优惠的不仅包括川内所有联网高速,还包括川内的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站。
优惠的具体细则为: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非“正常装载车辆”(含集装箱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为严格推行这一措施,川内高速公路都实行入口前检测分流,出口计重收费,开放式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则实行过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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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标准
(一)二轴、三轴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8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四轴及四轴以上货车,按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70%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对正常装载的标准集装箱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整车正常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四)非“正常装载车辆”(含集装箱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一律不享受车辆通行费优惠。
据介绍,目前四川省制定的货车计重收费有关标准为: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一级公路基本费率为0.05元/吨·公里、二级公路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符合条件的超限车辆可以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谎报瞒报情况申请通行证的,一旦查实一年内都不能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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