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最低消费”违法 部分中高档餐饮按兵不动

2014-03-07 08:59:22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记者 王燕)不准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包间房还有附加费用……作为普通的消费者,相信很多人在外出用餐时都遇到过上述这些不成文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和健全公平的消费环境,今年最高法规定,如果遇到不准自带酒水或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昨(6)日,记者走访了泸州多家中高档餐饮店,对上述“霸王条款”进行了调查。

 

记者暗访 部分中高档餐饮仍然设置“最低消费”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位于大山坪的某四星级饭店,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在订餐前台了解到,在该饭店用餐,如果是在大厅的话,条件比较宽松,没有设置最低消费,还可以自带酒水,但是如果要订包房的话,就不一样了。“我们包房的最低消费是800元,不论你们多少人,最低消费都是800元,可以自带酒水!”前台工作人员还为记者支招:“如果你们人少也不必担心,我们可以为你搭配更加精致的菜式,哪怕3个人,800元也可以的!”

 

随即,记者又来到位于刺园路三段的另外一家中高档餐厅,前台的工作人员也介绍说:“我们这里大厅没有限制,但是包间的话设置了人均消费100元的规定,不论多少人,每个人必须消费满100。”

紧接着,记者又到了位于酒城大道一段的一家中高档餐馆,工作人员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酒水也可以自带,但是除了啤酒以外。在众多的走访中,主城区中高档餐馆都有不少这样那样的“特殊规定”,完全没有规定的中高档餐馆少之又少。

 

工商部门:新规下达禁令 消费者一旦发现可投诉

随即,就上述情况,记者咨询了泸州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3·15”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并且,“新消法从今年3月15日后正式实施,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不准自带酒水或者限制最低消费都属于霸王条款。

“类似‘最低消费’‘不准自带酒水’等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罚则根据第十二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据了解,一旦立案,工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笔录,消费者证实、证明材料及饭店流水小票等判断经营者如何接受处罚。

律师:新规降低了维权成本 消除消费者维权顾虑

最后,记者采访了泸州市消费者协会会员、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冯骏告诉记者:“最高法和新消法都明文禁止了‘最低消费’‘不准自带酒水’,一方面说明消费者和经营者是相互平等的,你提供服务,我花钱享受,不能说消费者花了钱,还要被强制种种不合理的隐形消费,这些都会导致经营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表明如果消费者需要维权,也是完全有法可依的。”

此外对于消费者关心的维权成本,冯骏说道,以往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现在新法出台后将大大地消除消费者这样的顾虑,消费在1万元以下的诉讼费用仅仅需要50元,而且也只是垫付,一旦消费者胜诉这些维权的成本费用则由经营者支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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