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开审理首例强制医疗案 将择日作宣判

2014-04-02 11:23:51来源:四川在线泸州频道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侯涛 肖则兰 记者 丁一)近年来,因患有精神疾病而造成的社会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因其突发性和不可预料性,极易造成无辜者群死群伤,引发信访诉求问题,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目前大多精神病人由病人家属负责看管,有些用绳捆、链锁、笼关等限制其活动范围,相当部分并未得到长期医治。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对不定人群产生威胁,成为极大的治安隐患,精神病人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自去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有关强制医疗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泸州市出现首例强制医疗案并于4月1日在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强制医疗程序的出现使得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护精神病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庭审中,江阳区法院主动邀请了大山坪街道50多名社区干部前来旁听该案审理。案件经审理后宣布择日作出决定。

庭审现场
 

被申请人张某是江阳区方山镇熊坝村人,父母是地道的农民,靠种地为生,家庭经济贫困,张某小学毕业后没再继续念书,后来外出打工挣钱,还为家里盖起了楼房。到了适婚年龄,回到家里相亲几次,但屡屡受挫,特别是最后一次相处的女孩尤其打动张某的心,尽管张某执着表白了自己的感情,可女孩最终还是拒绝了他,张某一直未结婚成家。

自此以后,张某就变得精神恍惚,语无论次,长期失眠,还时常怀疑周围有人要打他。患病的张某让家庭经济更拮据,年迈的父母照顾他也力不从心。靠简单药物治疗的张某病情恶化,在2012年7月23日傍晚产生幻觉,怀疑别人说坏话,砍伤了邻居肖某夫妇。江阳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张某监视居住,并送往纳溪区残疾人托管中心进行治疗。去年10月17日,江阳区公安分局以张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为由,向江阳区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江阳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于今年3月17日以张某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为由,向江阳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江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与张某见了面,并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张父很平静,对待法官的提问也积极配合。“我们已年老,精力有限,又忙于家务和农种,很难全心全意照顾儿子,不能保证他自觉、按时、按进度接受治疗,希望他通过强制医疗后病情好转,能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痊愈后回家共享天伦之乐。”参加旁听的社区干部也纷纷表示,目前大多精神病人由家属看管,但没得到有效救治易肇事肇祸,家族性的精神病患家庭无人监护,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仅靠社区为精神病人提供低保、医疗、社会救助等力量还很薄弱。强制医疗的设定既有利于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又有利于被申请人的病情得到有效治疗和控制,让被申请人尽早康复,同时又减轻了被申请人的家庭负担,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怀下,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对于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全社会要共同携手,给予热切的关注,希望建立健全政府主管、部门联动、家庭社会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监管体制;健全分类管理、因人而治的管理机制;健全医疗生活救助机制;健全监管和跟踪随访制度等,为推进依法治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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