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吴少均 刘勇)为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懂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9月24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马岭人民法庭深入兴隆乡黄桷坪村公开审理了一件具有代表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案承办法官以案说法,将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都公开展现在群众眼前,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
2013年11月2日,原告杨某驾驶川E876B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叙永县国道321线1738KM+800M处时,与被告叶某驾驶的川EK8209号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原告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由于被告叶某未及时购买交强险,原告便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损失,因原告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也就意味着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被告对此很不理解,认为自己仅仅是次责,最多承担次要的责任,不同意原告的诉求,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法庭主持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向被告阐明了相关法律,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赔偿,被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定,未及时购买交强险,尽管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依法承担不买机动车交强险的法律后果,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被告请求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以尽快化解纠纷。
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围绕着案件以案说法,以法析理,给广大旁听群众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意义,以及违反强制规定的法律后果。
黄桷坪村三社的王大爷说:“在我们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摩托车,出行也是互相搭乘,但很多车都没有买保险,平时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闹得很凶,好好的关系却成了仇人,你们法官就这样的案子来普法,实在太好了,回去告诉家人和亲戚,要及时购买交强险,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既保护了他人的安全,也维护自身的利益,法律实在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