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出新政 特殊人群得实惠

2014-10-17 16:49: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夏婧

四川在线消息(夏婧)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4]3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区县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自行负担。

为将此项新增惠民政策尽快宣传至全县每一位群众,合江县城乡居保中心通过转发该文件、印发宣传资料、下乡镇实地宣传等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扩面宣传,效果显著。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合江县又一特殊人群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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