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刘晓燕)为进一步规范警车和警报器、警用标志灯具管理,大力整治非警车喷涂、仿冒警车标志图案,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非法挪用、套用、加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形象,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使用,泸州市将在9月至12月期间开展警车及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机动车号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范围为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车和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车辆。整治重点有六类,即非公安机关机动车喷涂、仿冒警车标志图案;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法挪用、套用、加挂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号牌和其他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使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四轮电动车;公安机关将报废、拼(组)装或涉案车辆改装为警车;使用警车以“联合执法”等名义进行非警务活动,或转借警车、警车牌证给非公安机关使用。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全市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工作将分为通知通告、自查自纠,宣传发动、社会监督和集中整治、强化督察三个阶段逐步进行,广大市民如发现有整治重点中的六种违法行为可通过0830—110、0830—2507127和12389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