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王燕)日前,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规,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新规出台 “包间服务费”照收
昨(2)日,记者在主城区主要街道的餐饮营业点看到,大部分中高档餐厅设置不同形式的“最低消费”。特别是一些火锅店的包间内,“谢绝自带酒水”或者“最低消费XX元”的标语还是张贴在大堂的明显位置,餐饮酒楼似乎对《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全然不知。
昨日上午,记者在新马路一家火锅店看到“本店利薄,谢绝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满40元”,随即,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大堂经理,“是否知道新的规定?”,大堂经理则回答:“不清楚,这是公司的决定,我们不清楚。”随后,他还解释道:“最低消费是根据我们的成本而定的,因为火锅的成本涉及的材料比较多,包间的服务成本高,如果不这样,我们也很难做!”
在走访和调查中,在泸州市大山坪一家中餐酒楼,最低消费800元,菜品可以随便点,如果是包间,还要另外收取包间费用,对于这些规定,餐饮酒楼的相关管理人都表示是为了挽回成本而设置的,但是至于新的规定已经出台,管理人员表示“会做相应的调整”。
在走访中,市内不少火锅店,中餐店都设置了“最低消费”和“包间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市民:消费得起不计较 不会为此而上告
在采访中,记者也随机地询问了一些市民,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设置最低消费显然是霸王条款,这个已经是公认的了,但是作为消费者,走进餐馆用餐,一般情况下还是超出了他设置的额度,只是认为餐饮店这种单方面的规定,其实是不妥的。”
另外,宋先生也表示:“其实,因为这个最低消费而引起纷争的现象比较少,大家走进去用餐,肯定也是图个愉快,朋友请客也不会吝啬,就算是因为餐饮店强制性地要求消费者必须消费到多少,很多消费者也不会因为这个而告他!”
律师:设置服务收费 应该提前告知
对此,四川省杰可律师所的律师冯骏说:“取消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但是部分餐饮企业不明示消费者包间最低消费,而是在消费者进入包间用餐后、甚至结账时,才要求消费者要消费到一定数额。这样是不合理的!”
冯骏说,服务费应该在包间或菜单的显著位置注明,若没有事先明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