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罗洋 庞雪莲)近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第七届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三个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00元。
此次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办法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三个区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四个县参照市级调整幅度相应提高对象补助标准。三个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700元,即由每人每年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标准在现行各类定额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四个县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均参照执行。
调整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