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鲁泽前 青松)2013年1月24日23时1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从大方方向驶往泸州方向,行驶至国道321线1712KM+900M人行横道处时,将行人王某某撞伤,造成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找到办案民警,承认是自已驾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细心的办案民警在对其进行询问时发现张某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前言不搭后语,且漏洞百出、疑点重重,随即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开导解释,要求其实事求事地回答问题,还事实真相、还死者公道,并对其讲明作伪证、包庇的法律后果。张某在民警的教育下,终于吐露了事实真相,原来他并不出事车辆的驾驶员,真正的肇事驾驶员是陶某某,事发后陶某某由于无证驾驶,害怕无钱赔偿死者,就找到他的朋友张某某要求其承认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月25日承办民警根据掌握的事实,传唤了陶某某,陶某某对自己涉嫌交通肇事并找人“顶包”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日陶某某被刑事拘留,此时距案发时间仅15小时,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