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起实施 泸州叙永县再掀宣传热潮

2013-09-30 10:42:5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

四川在线消息(苏忠国)9月30日,泸州市叙永县旅游局合同县内旅行社、重点旅游景区负责人在该县滨江商城广场举行大型市民咨询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旅游法》,倡导文明旅游。

 

活动现场,各参与单位代表热情地向市民解答旅游法中有关旅游合同的签订、价格认定等新规定。同时就旅游安全、旅游投诉、文明旅游行为规范等市民关心的问题接受了市民的咨询。

据叙永县旅游局工作人员王琼介绍,连日来,叙永县广泛利用报刊、媒体、LED显示屏等全方位对《旅游法》进行宣传,全力提高群众的知晓度。

 

据悉,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市民可得注意了,某些行为也许在平时仅仅是遭受异样的目光和无声的谴责,但这一次,弄不好可能会受到拘留。

新《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对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新法还规定,对旅游者有不文明旅游行为且屡次不听劝阻的,视为“从事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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