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镜难圆 泸州叙永一对复婚夫妻为财产再离婚

2014-06-05 15:32: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晶城陶丽梅

四川在线消息(陶丽梅)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两次离异三次结婚的年过六旬的魏某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为由起诉要求与其妻周某离婚。

承办法官通过认真查阅卷宗和走访调查了解到,魏某与周某系原配夫妻,现均已年过六旬,双方婚后育有一女魏某某,现已成年,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发生矛盾纠纷,遂离婚。此后周某一直未再婚,而魏某与另一女子康某相识后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魏小某,现读高中。魏某与康某离婚后,于2005年与周某复婚,双方都为婚姻和家庭倾尽了心血,如今正是儿孙萦绕尽享天伦之时。

法官通过多次与魏、周二人及其子女的沟通交流,了解到双方复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缺乏沟通交流以致夫妻感情不和,又因双方夫妻共有的一幢住房因拆迁所得赔偿款赠与女儿魏某某和儿子魏小某的份额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被告因此经常发生吵闹,经家人、朋友劝说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充分发动双方的家人朋友做调解工作,经多方努力双方仍表示不愿意和好,但同意协商离婚。

最终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并将该夫妻共同共有住房平均分配。事后双方均表示,若非承办法官耐心劝说,多次调解,双方不可能平心静气协商。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应当多沟通、互相体谅才能维系长久的婚姻关系。切莫因矛盾纠纷就互相指责,一时冲动,在面对问题时应积极寻找正确的解决问题之道。法官在办理案件中更应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