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巧执法 父子相见享天伦

2016-09-23 13:47: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周洁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本刚 罗永成)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成功执结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

2009年,殷某与胡某相恋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胡某某。胡某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4年2月以感情不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殷某离婚。2014年4月,法院判决胡某与殷某离婚,婚生子胡某某随胡某生活,殷某支付相应抚养费用,殷某可每月探视胡某某两次。

判决生效后,胡某带着儿子胡某某回到其原籍地叙永,断绝与殷某的联系,导致殷某不能行使其对胡某某的探视权,无法享受作为孩子父亲的权利,也无法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殷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保障其探视权。

叙永县人民法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胡某,但胡某皆不接听电话,因无胡某具体地址,也无法上门沟通。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胡某在银行中有存款二万余元。而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为不可替代行为执行,虽非金钱债务的执行,但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处以相应的罚款与拘留。叙永法院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胡某的银行账户。数日后,胡某主动联系叙永法院,叙永法院遂约殷某、胡某同到法院进行协调沟通。

考虑到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采用强制措施也有局限性,执行法官打算从两方面入手,做好这起案件的执行工作,一方面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告知胡某协助殷某实现探视权是法定义务,其不履行将会有哪些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孩子胡某某健康成长的角度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排除胡某思想障碍。同时,对殷某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其不得有刺激胡某的言行,并告诫其探视胡某某时不得对孩子灌输不当言辞。

在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下,殷某、胡某对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达成了一致意见,殷某在调解的当天下午即顺利行使了对其儿子胡某某的探视权,法院依法解除对胡某账户的冻结,本案遂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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