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公开庭审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8-05-14 18:35:5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正元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范翼瑶 王凤莲)2018年5月11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据了解,陈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为补贴家用,在家中自制卤制品后拿到叙永县叙永镇红岩村出售。2018年3月初,村民贺某在陈某处购买半斤鸡爪给自己的两个儿子食用,食用后两小孩均出现怕冷、肚子痛、嘴唇乌紫等症状。

经查: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取得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家中卤制食品来出售,其销售的鸡爪、鸭爪等系亚硝酸盐浸泡后卤制,经检测其自制的卤制品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红岩村村民贺某的小孩在食用陈某出售的鸡爪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系亚硝酸盐中毒。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8年5月11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评析:“民以食为天”是大众所熟知的一句话,从古至今国人对食物的热忱从未削减,食品是人们每天都要接触的入口之物,食品安全更是关乎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在享受美味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多地关注食品安全。在食品中掺杂掺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伤害,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叙永法院公开庭审,维护“舌尖上的安全”,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个行业”的警示作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