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煜)今年以来,叙永法院民族团结进步法庭共受理涉少数民族群众案件67件,结案57件,结案率85%,平均结案用时29.5天。
叙永县是四川省最大的少数民族杂散居住县,有27个少数民族和1个未定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2.2%左右。近年来,叙永法院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法庭,组建少数民族办案团队,由少数民族法官办理涉少数民族民事案件,多措并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民族团结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建章立制,内外联动。该院积极探索涉少数民族案件诉非衔接新机制。对影响力大、比较敏感的涉民族纠纷,主动引入民宗部门进行调解。同时,广泛建立乡(镇)、村(社区)、社三级民族案件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以民族团结进步法庭为指导的调解工作中心。此外,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庭审观摩和联合培训制度,对于第三方力量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依次进入行政调解和司法程序,形成梯次防线,逐步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理念,审判出新招。民族团结进步法庭在审判理念上重视创新工作,做到法理、情理、民族生活习惯的有机结合,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和新时期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涉法广泛化的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民族调解”模式彰显公平。民族团结进步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族信仰,摸索出“民族调解”模式,特邀当地分管民族工作的乡镇干部、少数民族村街负责人、德高望重的老族长为调解员,共同组建民族事务调解委员会,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地解决纠纷。今年以来,少数民族特邀调解员参与处理涉少数民族案件39件,调解成功39件,调解成功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