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本刚)黄某原系叙永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经叙永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某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赔偿160000元。仲裁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文书履行赔偿义务,黄某遂向叙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人经了解,该公司现在已经停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下落不明,公司股东均不肯出面解决问题。7月12日,承办法官到该公司所在地进行调查,得知该公司还有一辆用于施工的铲车,停产后一直放置在公司停车场。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对该铲车进行扣押。在扣押过程中,该公司看管人向法院干警提出,该铲车是公司矿长私人财产,但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铲车的所有权,且承办人通过电话告知该矿长,应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异议,待证明铲车权属后再进行处置,公司矿长也愿意配合法院,通过合法程序确定权属。同时承办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黄某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顶着烈日,在室外温度高达39度的环境下,对该铲车依法进行了扣押。
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叙永县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加大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