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法院审结首例网约车案

2018-08-21 11:49: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谢登虎)近日,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网络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案。刘某因出差需要,通过电话向叙永某网络平台服务公司(以下称网络平台服务公司)约车,电话约定后,网络平台服务公司安排挂靠该平台经营的罗某驾车将约车乘客送往目的地,罗某在驾车将乘客送往目的地的途中,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刘某受伤后,经医治仍构成九级伤残,双方对赔偿协商未果,刘某将网络平台服务公司和罗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使用网络约车平台的顾客是基于对该平台的信赖以及认为该平台约车便捷,而不是基于对某司机的熟悉与信赖。本案的网络平台服务公司负责接受乘客的电话约车,并调度挂靠在该平台的车辆将乘客送往目的地,网络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的主体责任,挂靠车辆的实际经营者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安全承担责任。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兴起,新的行业和新的经济模式正极大的改变着传统的生活方式,网络约车正是基于“互联网+”产生的新行业,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法律对网络约车平台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定位不清,经营网约平台的公司又大多属于“皮包公司”,赔偿能力较低,挂靠经营的准入目前缺乏统一标准,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车辆性能参差不齐。新的行业为大家的便捷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安全风险也相应随之产生,一个个鲜活的案列,一个个血的教训告诉我们:“网约”有风险,约前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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