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摩尼:民族法庭服务乡村振兴 

2018-08-24 15:56:44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正锋)乡村振兴战略涵盖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五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是关键的助推力量,也是重要的衡量指标。摩尼民族团结进步法庭作为最基础的司法单位,立足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同胞,把法庭自身的民族优势、乡土优势、法治优势相互融合,切实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针对民族乡镇乡村振兴,民族法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服务。

组建高素质的少数民族法治人才队伍。为了更好的化解少数民族同胞矛盾纠纷,摩尼民族团结进步法庭专门组建一个少数民族办案团队,由1名少数民族法官、1名少数民族法官助理、1名少数民族书记员、1名法警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全县范围内涉少数民族同胞的矛盾纠纷,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了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保障。

注重案件的外延宣传引导作用。摩尼民族团结进步法庭把准服务的契合点和着力点,始终立足执法办案主业,既要注重个案,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突破个案,放大案件处理效果,形成溢出效应。法庭在枧槽苗族乡长秧村委会审理过这样一起土地纠纷,苗家同胞两家互换土地十几年后,被告王某仁因修建高速公路占地获得赔偿,原告胡某永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土地互换协议无效。法庭组织调解无果后,从诚实信用等角度进行了释明,当庭做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少数民族旁听群众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处理,不仅仅是就案办案,更是表明法院的态度,倡导一种社会价值,引导少数民族同胞树立法律意识,从而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开发建设等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和服务。

加强巡回审判和民族调解,将法律法规与民族习惯村规民约结合来处理矛盾纠纷。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林权纠纷日渐涌现出来,坐堂问案根本就无法解决,法官都是亲自走到现场进行处理,通过邀请民族村寨德高望重的长老族长参与案件处理,把法律法规与民族习惯村规民约结合起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水潦彝族乡因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占地发生了这样一起土地纠纷,彝族同胞两弟兄为争二十平方左右的土地反目,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两位当事人虽然都表示同意调解,但是就是不签字,族长按照当地习俗准备了四碗米酒,两兄弟喝下米酒之后,欣然签下了协议,纠纷得以化解。

指导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切实加强民族地区诉源治理。民族法庭在全县范围内各个乡镇选任了26名少数民族陪审调解员,法庭定期对陪审调解员进行培训,在纠纷还未进入法院时,少数民族陪审调解员在村里面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到民族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即可。如果案件直接到了法庭,法庭根据案件情况委托少数民族陪审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即进行司法确认,如果调解未果,法庭按程序进行处理。法庭根据案件情况给予村社干部和专门调解员相应的误工补助,充分调动陪审调解员的积极性,让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的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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