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叙永一男子用黑火药制“梨花”冲喜 被判刑!

2019-02-20 18:01:5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小红 刘远平)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案。该案被告人杨某为叙永县天池镇居民,该镇过年期间有“耍龙灯”的习俗,在“耍龙灯”的同时燃放“梨花”(即土制烟花)以达到喜庆的效果。被告人杨某(男)在2017年身体不好,为了在耍龙灯的时候燃放“梨花”给自己“冲冲喜”,于2018年2月25日向王某购买了黑火药来制作“梨花”,杨某将黑火药带回家中后即开始制造土制烟花,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剩余黑火药1.9千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审理中发现,杨某的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当庭认罪悔罪,考虑到其行为确实不同于一般故意犯罪,同时该案并未造成实际危害,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查获的黑火药1.9千克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梨花”绚烂,本是喜庆美好之意,可私自购买黑火药自制“梨花”是万万不能的,千万莫伸手,伸手就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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