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云 何蔓)小杨与小陈“闪恋闪分”。2017年1月两人因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月双方家庭按照农村习俗走彩礼,“准岳父”陈父接受彩礼48000元,5月小陈告知小杨不愿意再继续交往并表示不同意婚事。面临退婚,双方在后续协商过程中,小陈及其父母拒不退还小杨彩礼,“人财两空”的小杨遂将昔日未婚妻、“准岳父”、“准岳母”诉至法院,对薄公堂。
叙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小陈、陈父、陈母返还小杨彩礼款36000元。在判决生效后,小陈及其父母未在法院判决期限内履行义务,小杨无奈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小陈及其父母,因小陈外出务工,陈母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苦口婆心、释法明理,希望陈母能主动履行义务,但陈母态度蛮横,胡搅蛮缠,拒不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后,陈母仍无动于衷,说什么也不想归还彩礼,执行法官依法对陈母采取强制拘留15日措施,并告知小陈及陈父,小陈却回复道:“咨询过律师的,15天出来后这事就了了”。
当陈母被拘留后,小陈及其家属最终认识到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不对的,且积极筹集20000元履行部分义务,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虽不能成为夫妻,但也不要成为仇人,最终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如若被执行人敢以身试法,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