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零首付”买手机 谨惕高利息陷阱

2019-08-15 16:40: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阮长安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夏益艳)近年来,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人们的购买方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现金支付到银行卡,再到微信支付、花呗、借呗分期付款,方便我们生活的同时,也潜藏着许多陷阱。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分期付款购手机的案件——深圳某公司诉郭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2015年,郭某到叙永某手机零售店购买手机,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郭某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据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配合签字、照相就可以领取自己想要的手机,此后每个月还几百元就可以了。于是,郭某签字领取了一部价格为1998元的手机,当场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须提供任何担保。

郭某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归还该笔手机款,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讼至本院,要求郭某归还代偿款4242.99元,其中手机价款1998元,管理费700元,其余款项均为利息。一部价格为1998元的手机,最终被要求归还4242.99元,显然是不合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因此,原告要求郭某归还高昂的管理费、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远远超过了年利率24%的规定,超出部分不应支持。

分期付款购买手机,表面上看不需要任何费用,但每月归还的费用加起来相当于两部手机的价格。而出借人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做法也增加了诉讼的风险。因此,广大消费者在分期购物的同时也要加以甄别利息是否合理,谨防自己进入高利息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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