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法院组织学习“八小时行为”行为规范(试行)

2019-10-09 16:57:1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李莹) 为进一步加强对叙永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各项纪律要求,防止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树立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行为”行为规范(试行)》。

会上党组成员张国平同志宣读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行为”行为规范(试行)》。张国平在会上强调,全院干警要增强对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杜绝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必须铭记身份做到自警、自律、自尊、自重,拒腐蚀,保廉洁,以身作则维护法院良好形象。

此次学习,严格规定了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养成良好作风。

会后,干警纷纷表示要继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强化品格陶冶,严格遵守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行为”行为规范(试行),做好自觉接受社会、群众、舆论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能力,做到干部清正、干事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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