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抚养纠纷巧化解 亲职教育护成长

2020-09-09 17:41:5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凤莲)琳琳与圆圆的父母2019年离婚,离婚时父母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琳琳和圆圆跟随父亲刘某居住生活,母亲陈某每月支付琳琳和圆圆生活费1000元,其余费用均由父亲刘某负担。离婚后,陈某却从未支付过两孩子生活费。

无奈之下,两孩子把母亲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支付两人生活费每月1000元。陈某现已再婚,怀孕在家待产,无收入来源。加之,离婚后陈某在探视琳琳和圆圆过程中受到了刘某的阻碍,且认为刘某故意误导圆圆,以至于圆圆在离婚后再也没叫过陈某妈妈,陈某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用。

叙永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收案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了解双方矛盾,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法官对陈某未尽抚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训诫教育,同时对陈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未尽抚养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最终陈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补齐欠付的抚养费用,并约定每月月末前付清孩子当月的抚养费用。

然而此事并未就此结束。案件调解后,法官将陈某和刘某请到了心理疏导室,针对在本案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双方情感的冲突及离婚后对孩子教育问题上的不妥之处开展亲职教育。法官给双方认真讲解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引导父母双方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同时,引导双方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放下不幸的婚姻中对彼此的怨怼,共同从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关心关注孩子的成长,教会孩子学会用美好的眼光去看待彼此,让孩子在不完整的家庭感受到完整的爱,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叙永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坚持对抚养费纠纷案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庭前调查和调解工作,针对每一起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家庭亲子关系的处理问题,家庭教育的缺失问题开展亲职教育,从深处化解矛盾的同时,预防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及家庭教育的缺失给本已因父母离异受到心理创伤的孩子带来二次心理伤害,守护孩子健康成长。2020年,此类案件的调撤率为83%,上诉率0%,开展庭前、庭后亲职教育小课堂共计47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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