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邀请“石榴籽”联动化纠纷

2020-09-15 16:54:5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饶兰兰 侯健)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摩尼法庭邀请“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以及摩尼镇社区干部和国土局工作人员共同对一起因土地而起的纠纷进行调解。

今年5月25日,被告叙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人用挖掘机挖掘了原告曾某贵家承包的位于大营盘0.35亩的土地,损坏了里面种植的农作物,原告妻子发现后阻止,现只有一个角落未被挖到,该角落上种有玉米、白菜苗、四季豆等。7月原告曾某贵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其破坏的土地进行平整,以满足耕种需要,并赔偿原告青苗损失10500元和肥料损失50000元。

被告答辩认为因为工期紧,所以连夜加班施工,被告堆放在原告土地上方的泥土经下雨天雨水浸泡冲刷,从而导致堆放的泥土垮塌在了原告的承包地上,因此被告同意对原告的土地进行复垦;但原告主张的青苗费过高,原告的0.35亩土地并没有全部被垮塌的泥土覆盖,土地上的青苗也没有全部覆盖损毁,被告愿意按照泸市府地布〔2014〕5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中叙永县年产值标准对原告的0.35亩进行赔偿即714.4元;对于原告主张的肥料费被告不认可。

承办法官考虑到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挖开原告的土地,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被告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对原告土地里的农作物损失进行赔偿。但庭审过程中,原告并未举示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故径直判决不能有效保障作为少数民族同胞的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被告房地产公司以后在当地工作的开展。且经了解,该块土地已在摩尼镇城镇规划范围内,目前该片区土地上涉及到的五十多户农户已将土地流转,还余下三户不同意,已影响了建设进度。若该案纠纷能协商解决,也有利于摩尼镇的下一步城镇建设。

因此,摩尼法庭邀请了在当地的“石榴籽”调解员项文昌以及摩尼镇的社区干部和国土局工作人员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时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原告要求被告至少支付3万元,被告只同意支付1000元。虽然双方差距大,但调解人员继续对双方进行劝解。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个星期内赔付原告青苗损失费和复垦费共计4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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