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三次组织调解 成功修复前“公媳”关系

2020-10-12 17:46: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饶兰兰)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法院摩尼法庭经过庭前、庭后共计三次调解,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缓和了一个大家庭的矛盾,修复了家人间的关系。

今年8月,原告张某伦、刘某芬向叙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儿媳妇安某某退还赔偿款124000元。两原告诉称,2013年11月原告小儿子因车祸死亡,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四十余万元,扣除安葬等开支后,剩余31万多元全部打入被告安某某账户。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将31万元平均分成五份,两原告应各得一份。

摩尼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通知被告安某某应诉,安某某来法庭后说双方早就对该笔钱进行了分配,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自己已按协议内容转给原告4万元。随即承办人通知原告到庭,原告陈述确实签过一份协议,但签协议时双方是一家人,所以对赔偿金31万多元进行了分配,两原告得到了4万元,然后大部分分给了两个孙子。但今年3月份被告将自己及两个孙子的户籍迁走了,现在双方成了两家人,应重新平均分配。

承办法官想到双方本是一家人,一方失去儿子,一方失去丈夫,时间过去了好几年,双方均不应重提伤心事,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调解成功。

开庭当天,被告安某某提出愿意再拿2万元给公婆,但原告坚持要8万元,庭后组织双方调解仍未果。后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打电话问双方还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表示希望法庭再组织调解,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先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让双方将内心的真实想法表达出来。

最后原告张某伦表示,本来妻子刘某芬说不打这个官司的,儿媳妇带两个孙子不容易,但自己原来就是生气,另外一个儿子也怂恿我打官司,现在想通了,被告拿两万就两万,以后自己的退休金也会再给孙子,双方还是一家人;被告安某某说以后会经常带孩子回去看爷爷,会再拿2万元给前公婆,毕竟他们失去了一个儿子,并当场支付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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