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一学校2500余名师生和检察官来了一场法律知识互动

2021-04-17 10:42: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消息(陈瀚婕 泸州频道 郭慧琳)“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收保护费、打架……”“排挤、孤立同学等,算不算校园欺凌呢?”“算!”4月16日下午2时许,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的操场上询问声和回答声此起彼伏。

下午2时30分,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公开庭审进校园活动,给25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法治课,公开庭审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例。这起案例的主人公黄某某和马某某相识近10年的好兄弟,可没想到因为一句酒后的口误对簿公堂。

事情发生在2019年6月9日0时许,黄某某与马某某在叙永县城区街边的烧烤店一边吃着夜宵喝着酒,一边聊着家常。闲聊时,马某某问到:“你妈妈呢?”

黄某某本想回答“我妈妈去北京市了。”结果酒后口误,将这话说成了“我妈妈去‘市’了。”马某某一听,想着近十年的兄弟情,这么大的事都没告诉他,铁定是没把自个儿当朋友。马某某顺手拿起酒杯就砸向黄某某的脸,将其嘴巴砸破。后经鉴定,这一酒杯砸过去,构成了黄某某轻伤二级。

双方因为赔偿事宜,迟迟没有达成共识,2019年7月25日,黄某某到公安机关报警,在伤情鉴定后,12月6日公安局刑事立案。

12月17日,马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到叙永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悔罪认罪态度,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合议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两年。

近年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与叙永县教育与体育局建立起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保护的长效机制,由检察长带头履职担任法治副校长,先后选派10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起“蒲公英”法治宣讲团,形成防治合力,努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关注度、参与度,将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不断融入未成年人综合教育机制中。

据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校长罗海介绍,该校学生来自叙永各乡镇,年龄普遍在14—17岁,有60%的学生步入社会时还未满18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普遍法律知识较欠缺,因此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不仅如此,学生们目前正处于从学校到步入社会的过渡期,和社会接触后,容易受到左右,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是为了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有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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