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阳光”与检察同行

2021-05-26 08:59: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代祖伟)5月24日上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正式投入使用,党组书记、检察长柳波主持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和侦查人员参加公开听证。这是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标准化检察听证室建成以来首次召开的听证会。

听证会现场。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案情回顾:

在朋友家的一场小聚,郭某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外出,途中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抽取其血样送检,郭某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10.9mg/100ml。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郭某某不属于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情形;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10.9mg/100ml,含量相对较低;郭某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证会现场。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三名听证员合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郭某某作微罪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随后,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对10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8名人民监督员、10名侦查人员分别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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