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检察听证进农村 6300尾岩原鲤安家赤水河流域

2021-06-11 10:19: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陈瀚婕)“活了大半辈子,这是自己第一次在家门口参加检察公开听证!”叙永县观兴镇骑龙村的李大爷说。

6月9日下午,叙永县检察院在叙永县观兴镇骑龙村四社召开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现场增殖放流6300尾岩原鲤,在修复受损河流生态的同时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拉近了群众与检察之间的距离,当地有近百名村民参加此次听证会。

增殖放流现场,当地近百名村民冒雨见证6300尾岩原鲤安家倒流河。

叙永县观兴镇倒流河属赤水河重要支流,2021年3月18日,曹某某等4人在倒流河非法捕捞白尾鲳鱼等鱼类108尾共5.2斤,张某某、李某某在倒流河非法捕捞黑尾鲳鱼等鱼类176尾共1.4斤。

检察机关在办理上述两起案件中,通过释法说理,两案6名涉案人员认罪认罚,均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倒流河水域生态环境。

随后叙永县检察院在增殖放流现场召开听证会,对是否继续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听证。村民们把听证现场挤得里三层外三层,认真倾听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

由于上述案件渔获物较少,涉案人员已经主动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听证员一致认为可以不再对两案6名涉案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对检察机关及时引导涉案人员以增殖放流形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做法给予肯定。听证员表示,此举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让偏远农村群众近距离接触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

听证会后,叙永县检察院联合叙永县法院、农业局,进行现场释法,发放宣传彩页,向村民宣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关问题。此次“公开听证”进农村活动,是叙永县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的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更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该案虽是身边发生的小案件,但小案精办,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感同身受,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让法治观念深入乡村,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动力。

普法小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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