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轻信朋友做担保 替偿巨债悔当初

2021-07-05 16:30:5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牟玲)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某、张某某原系单位同事。2020年9月,被告刘某某找到原告李某,声称要买房需借款15万元并承诺每月按2分利率支付利息,李某想到大家都是同事和朋友,且刘某某是事业单位职工,有固定收入,再者每个月还能额外得到3000元的利息收入,于是答应出借,但前提是有人为该笔借款做担保,被告刘某某欣然答应。

几日后,被告刘某某找来同事张某某,几番言语后,便使得张某某在刘某某出具的借条“担保人”一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数月后,原告李某找被告刘某某要求归还债务被拒,遂找到张某某要求其代为偿还,但张某某认为自己不是实际债务人,也拒不归还,原告李某无奈一纸诉状将二人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了解案情,经过一番耐心的聆听和分析,法官得知被告张某某出于对同事的信任且认为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轻信了刘某某的话,便在借条“担保人”处轻易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承办法官随即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认真的普法宣讲,双方均表示对担保法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而被告张某某对当初无知的担保行为懊悔不已,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张某某作为担保人代被告刘某某偿还了所欠原告李某的15万元借款。

民间借贷案件屡增不减,而作为担保人轻易在借条上签名的人比比皆是,担保人总以自己不是实际债务人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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