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燕 牟飞阳)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修建公路引起的欠款纠纷案件。2018年4月10日,原告林某与被告罗某、王某为了给自身出行及出售竹木等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经共同商议决定由原告林某出资5000元、被告罗某两兄弟共同出资7000元,王某两兄弟共同出资7000元,由原告林某负责修建公路,被告罗某、王某向原告林某出具了欠条,约定了上述款项分别于2018年5月24日和2018年3月底全部付清。
之后,原告林某为修建该公路承租了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并对修路占地等事项进行了协调处理。但因原、被告双方在修路过程中产生矛盾分歧导致被告至今未将出资款项向原告支付,公路的修整也未及时完工。原告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罗某、王某支付相关款项。
第一次庭审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矛盾焦点,通过释法明理、心理疏导的方式对双方进行调和,对原、被告双方自主筹集资金进行公路建设的行为予以肯定,该行为既为自己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为周围过往村民提供了便捷,是值得倡导、鼓励的“好人好事”,但如今双方因修建过程的不愉快而毁约系不正当行为,原告为修建公路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应由原告一人承担。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劝导,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继续负责修好未完成的公路,被告在2022年1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