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滥伐林木罚种树 公益诉讼护青山

2021-09-09 16:34:47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余源铃)2021年9月9日,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赵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赵某某按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的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油茶240株,以恢复森林植被,同时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赵某某的刑事责任。

叙永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叙永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指定的地点内补栽、补种油茶树240株。

事情发生在2020年12月,赵某某以1万元的价格向王某某购买位于叙永县叙永镇某林地内的树木,同年12月14日,王某某办理了该片林地采伐蓄积为10立方米(出材量5立方米)、树种为青冈、采伐期限为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次日,赵某某开始对该林地的树木进行采伐。

经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林业工程师检尺计算,该片林地采伐现场内采伐林木共有香樟树原木263件,折合立木蓄积40.2355立方米;杉木松原木21件,折合立木蓄积1.2524立方米;杂木原木10件,折合立木蓄积1.16立方米;青冈原木94件,折合立木蓄积7.0354立方米;泡桐原木3件,折合立木蓄积0.576立方米;栎原木2件,折合立木蓄积0.2312立方米。合计共有原木393件,折合立木蓄积共计50.4905立方米。

赵某某的采伐行为违反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和树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叙永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赵某某滥伐林木案出具了恢复方案,应补种240株油茶,并对补种240株油茶的规格、种植地点、种植技术要求等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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