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无抵押、免担保贷款要当心 层层套路防不胜防

2021-09-24 17:20:1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夏益艳)“0抵押0担保,最快1分钟到账;免担保、免抵押,最高20万额度,放款速度快到难以想象……”近年来,线上网络贷款平台、线下金融服务公司层出不穷,喊着“免担保、低利息、放款快”口号的他们,让你心动了吗?

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张某急需用钱,听到免抵押、无担保、次日放款的宣传后心动不已。于是,他走进了泸州A车贷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大门。在业务员小舒“熟练、耐心”地帮助下,下载了厦门某银行APP,在网上与厦门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5万元,利息为年利率7.5%,本息分36期归还。由于张某没有抵押和担保,小舒告知他须购买APP上的保险才可完成贷款,保险费用为1612元。

次日,广东B融资租赁公司(A公司合作方,以下简称B公司)向张某转账2.5万元后,小舒告知张某,需要向A公司的财务王某转款13639元的居间费,剩余的2万元才能到账。张某无奈地向王某转款了13693元。不久,张某向银行贷款的4.5万元如数转到了B公司账户上。

然而,张某在向银行归还本息8000多元后,未继续还款。于是银行要求保险公司归还该笔借款本息38830元,保险公司出险后,B公司代张某向保险公司归还了上述本息。归还本息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借款,B公司将张某起诉到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其代为归还的本息3883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7.5%计算),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B公司并无真实的租赁关系,双方系恶意串通骗取厦门银行的贷款,而B公司收取该贷款后违法转借给张某,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用,双方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扣除已归还的8411元,判决张某应归还B公司24553元,对B公司的其他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B公司不服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归还24553元,即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其非法利益的制止,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各种金融服务公司充当中介,以借款人名义向银行贷款,收取高额中介费、服务费,借款人则要继续履行与第三方还款协议,定期还款。这些中介公司巧立名目,增收中介费、绑定保险费,借款人不给费用,将无法获得剩余贷款。本案中,张某借款45000元,当场支付服务费13639元,实际只得到了31361元。广东公司与张某骗取银行贷款的金额较小,且已归还银行,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骗取贷款犯罪。与传统的“套路贷”不同,这类手段具有一定迷惑性,实际放贷人是正规的银行,借款人往往不知道中介公司的违法行为,乖乖地缴纳高额的手续费用。在无法归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这些公司往往还会诱导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以贷还贷”,层层套路,令人防不胜防。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不要相信“免担保、免利息”等噱头,中介公司不会做慈善,贷款还是应当去正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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