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维权方式不正确 打砸财物需赔偿

2021-12-03 16:43: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饶兰兰)近日,叙永法院摩尼法庭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让违法者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了单。

2019年4月,罗某海、杨某、马某江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某工地找工头和项目经理讨要铺瓷砖的工钱未果后,持铁锤将其铺的6个房间的地板砖和墙砖损坏。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海、杨某、马某江共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判决罗某海、杨某、马某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罗某海、杨某、马某江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2145.84元。

后马某江不服,以其不是主犯、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于2020年5月21日裁定准许马某江撤回上诉。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案涉的赔偿部分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于2021年7月1日划拨杨某名下账户20044.7元;同日,杨某向该院缴纳2101.14元,共计22145.84元全部退付至被害单位账户。2021年10月杨某诉来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退赔款。

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责令罗某海、杨某、马某江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2145.84元,后杨某将22145.84元全部退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之规定,罗某海、杨某、马某江在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故罗某海、杨某、马某江应平均承担责任,杨某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罗某海、马某江追偿,故判决被告罗某海、马某江分别向杨某支付738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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