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释法明理促履行 执行威慑见成效

2023-12-19 16:43:28来源: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吴雨霜)事情发生在2016年8月27日,被告张某甲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时,与原告付某乘坐的原告之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原告之伤经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九级。被告张某甲驾驶的车辆原系被告张某乙所有,事故发生前,张某乙已将该车辆卖给被告张某甲。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甲赔偿原告付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各种损失共计11万元,被告张某甲于2018年10月1日前支付2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3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张某甲仅支付了8万元,剩余的3万元赔偿费及诉讼费未按约定履行,原告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告张某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立即启动网络查控措施。2022年6月61日,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张某甲支付了申请人付某赔偿款2万元,并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剩余的欠款。

到了约定期限后,被执行人张某甲仍未履行,申请人付某申请恢复执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甲,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随即,被执行人张某甲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支付了剩余欠款。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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