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许娟 罗春阳)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消费者网购“三无”减肥咖啡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彦梅(化名)通过好友的推荐添加了晓琴(化名)的微信,并向晓琴转账4116元购买其朋友圈中宣售的减肥咖啡。彦梅服用一个月后,减肥效果显著,但开始出现头晕失眠恶心等不良反应。随着症状的加重,彦梅怀疑与服用该款咖啡有关,遂委托专业机构对咖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咖啡中含有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彦梅联系晓琴希望协商处理,但未得到回应,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一赔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对其售卖的产品进行进货查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被告在朋友圈售卖的咖啡属于“三无”产品,既无生产者信息,也无产品标准代号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同时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含有违禁添加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赔付原告2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被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官提示,目前,市场上各种“减肥神器”五花八门,许多“神效”的产品背后往往暗藏安全隐患。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注意辨别,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查看产品生产信息,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不要轻新网络广告。同时,在网购商品时,消费者应养成证据留存习惯,如包装、销售凭证、商品介绍页面、聊天记录、录制开箱视频等,便于事后维权。经营者应合法经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否则不仅面临高额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