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丹 王茗佳) “法官,现在我们家比较困难,短期内清偿欠款确实很难,但是我愿意用卖猪的钱归还欠款。”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上门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杨某甲生前系生猪养殖户,曾多次在原告某合作社处购买饲料、兽药,因多年交易往来,双方建立了深厚的信任,饲料款、兽药款系赊账结算。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导致杨某当场死亡,妻子王某某也在该事故中受重伤。此时,杨某甲尚欠原告某合作社处105640元的款项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某合作社将杨某甲的继承人王某某、杨某乙告上法庭并申请诉中保全查封了杨某甲饲养的生猪。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王某某身受重伤行动不便且仍需长时间治疗康复,杨某乙年仅一岁,年纪尚小还需人照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上门组织双方调解。对原告的诉求,被告王某某没有异议,但突遇车祸,家中的顶梁柱杨某甲突然离世,自己丧失劳动力且需要大笔费用用于后续医疗,孩子也还很小正需要人照顾,短期内清偿欠款确实存在困难。承办法官结合被告的具体情况,从家庭关系、未成年人成长、遗产情况等多方面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
最终,原告某合作社愿意作出让步,同意以申请诉中保全所得生猪销售款项24176.8元作为该笔债务清偿条件,余款不再进行主张。王某某当场支付该款,双方债务纠纷就此清偿。法官此行圆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矛盾,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