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拒付抚养费?古蔺县法院执行清零11年“欠账”

2025-07-25 17:30: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杰 陈林)近日,古蔺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将这起跨越11年之久,拖欠未成年抚养费案件一次性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4年5月20日,申请执行人胡某某和被执行人谢某某因离婚纠纷诉至古蔺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且三个婚生子女均由胡某某抚养并随其居住,被执行人谢某某自2014年6月起每月承担三个子女抚养费共1000元,直至三个子女能独立生活时止。

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谢某某突然如人间蒸发,胡某某也与谢某某断了联系。此后十余年间,胡某某独自抚养三个子女。近年,随着两个子女分别考上高中和大学后,高额的学费及生活开支压得胡某某喘不过气,无奈之下胡某某于2025年4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本案涉民生实事,抚养费执行到位与否直接关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保障。执行干警立即启动执行“绿色通道”,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进一步调查财产线索、查找被执行人的行踪,执行干警尝试各种方式,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谢某某,方得知谢某某在此10年间已经重新组建家庭,更换联系电话。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双方沟通,努力促成双方共同协商案件处理事宜,但谢某某却以种种原因拖延支付,也拒到法院协商。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作出拘留决定书,通过手机送达谢某某。在成功送达拘留决定书第二日,谢某某便主动来电“法官别拘留我,也不要把我列入“老赖”名单,这样对我对孩子影响都不好,我愿意前来法院协商处理”。

7月7日,谢某某被传唤至古蔺县法院。沟通过程中,双方就抚养费金额产生口角,矛盾持续激化。谢某某称“如不愿意减少金额,大不了就拘留我,但是拘留后就别想从我这里执行到一块钱”。面对态度坚决的谢某某,古蔺县法院决定对谢某某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前体检的过程中,执行干警仍然不断释法明理,阐明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后,不仅会影响其个人征信,还将对子女升学、就业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功夫不负有心人,谢某某主动承认拒不履行的错误,并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随后通过其亲友凑出了50000元支付完毕抚养费。胡某某收到款项后,连声说道“感谢法院帮我撑腰,执行到位这笔抚养费,解决了娃娃读书的燃眉之急。其实,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无奈之举,我也理解谢某某现在的处境,今后产生的抚养费我不再要求她支付了,我外出务工应该能够保障娃娃生活教育的”。至此,这起跨越11年之久抚养费案件和解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费案件,虽然执行标的不大,却关系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古蔺县法院在聚焦执行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中,坚持刚性惩戒和柔情释法并举,不拘泥于网络查控掌握的财产信息,从“小线索”着手,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强化司法惩戒,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古蔺县法院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感情的破裂,不能成为不负担子女抚养义务的理由,离婚本就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父母更应当承担好抚养义务,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古蔺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孩子的成长途中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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