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持续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2025-09-04 17:18:2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应晓宣)“ 你们是否建立了全流程追溯机制?”近日,在泸县某化工企业仓储区内,泸县应急管理局与泸县公安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正逐项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库存情况。检查人员清点试剂箱,对照企业电子台账进行核对。

在一家经营盐酸的企业里,检查组发现该企业购销记录存在时间缺口:票据显示该企业是7月5日将产品销售给采购方,但是企业电子台账将该购销行为登记为7月10日。与此同时,该企业未按要求索取采购方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负责开票和做台账的工作人员是两个人,中间在沟通上出现了问题。我们每个月需要将购销单和台账做复件留存,如果核对一遍,就有可能发现这个问题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留存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以及购买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 2 年备查。对此,检查组指出:“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均须在公安部门备案,须有明确来源和去向。所以,这看似是流程疏漏,实则可能成为安全管理的漏洞。一旦登记错误,很可能是虚假信息,有销售给非法渠道的嫌疑。”

检查组查询该企业提交给公安部门的备案申请,核对危险化学品采购系统上显示的采购销售信息,排除了该企业将产品销售给非法渠道的嫌疑。针对这一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建立“来源可溯、流向可查、责任可追”的闭环管理体系。同时,检查组要求企业倒查两年购销台账,并修改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购销台账制作时间、具体流程、负责人,要求填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在固定时间进行复核。

据悉,泸县共有非药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8家,目前已推动6家企业完成整改,同步建立起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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