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车辆脱保一时“省”,发生事故赔偿“重”

2025-11-12 17:08:2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魏杰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冯丽)日前,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未及时续保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张某驾驶其母亲郭某所有的车辆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爱玛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了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与郭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事故发生后,泸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判定李某与张某按照6:4的比例承担事故责任。因张某驾驶的车辆系郭某所有,但该车未及时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且在明知车辆未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存在过错,应当由张某与郭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需赔付李某10余万元,车辆所有人郭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泸县法官提醒:一是务必及时续保,杜绝车辆“裸奔”。对车辆所有人而言,交强险是“必选项”而非“可选项”。务必提前续保,避免出现保险“空窗期”,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时自行承担高额赔偿。

二是审慎借用车辆,管理责任不容推卸。对车辆所有人而言,借用或租用车辆前,务必确认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否则,发生事故后可能面临与侵权人共同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除此之外,除了对自身车辆的投保情况、车辆安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还有对借用车辆的人员驾驶资质、身体情况尽到审慎的义务,否则有可能因自身存在过错,因出借车辆而惹上纠纷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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