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邹利梅)近日,泸县人民法院云锦法庭聚焦拆房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三起关联纠纷,以情理法相融的调处思路破解涉事各方责任认定与赔偿争议难题,最终促成所有纠纷圆满化解。
2024年6月,杨某以12000元的价格找到陈某某实施四层旧房拆除工作。陈某某承揽该项工作后,雇请胡某某、张某某、魏某某三人到现场实施房屋拆除工作。在工作的第二天上午,胡某某、张某某、魏某某三人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因预制板断裂坠落受伤。随后,案外人胡某某向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报警,该事故影响重大。胡某某、张某某、魏某某三人经治疗后均被鉴定机构评为不同程度的伤残。经多方协调未果,三人均诉至法院,分别要求杨某、陈某某以及房主吴某某赔偿其拆房受伤产生的相关损失。
云锦法庭受理三案后,发现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矛盾较深。鉴于事故受伤人员较多,法官通过现场查勘、实地走访、分析证据等方式,先行厘清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并在逐一分析伤者实际情况、将伤者损失及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认定后,先行对魏某某一案成功进行了调解。随后,法官通过庭审对胡某某、张某某两案作出判决,并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各方均表示息诉服判。现三案付款义务人已履行完毕。
法官释法:上述案件中,杨某作为定作人,选任不具备房屋拆除工作资质,不具有工作经验和能力的陈某某作为承揽人,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陈某某作为雇主,未及时提醒拆除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未提供充分的安全防护设备,对本次事故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伤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拆除房屋的屋面情况,未警惕拆除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佩戴安全绳等防护措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