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益平 陈湘)“这是您的赔偿款,钱拿到了,生活也要向前看!”法官的话音落下,不仅意味着一笔赔偿款的落实,更标志着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在“三调”工作中心画上了圆满句号!
郑浩(化名)是合江县某餐馆的员工,工作结束准备下班回家的过程中摔伤。经审查,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郑浩所受伤害为工伤。餐馆方面对此认定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
承办法官收案后,认真查阅卷宗、组织庭审,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经审理研判,法官认为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一纸判决”虽易,矛盾化解却难。若简单判决,不仅可能导致郑浩陷入“一案结而多案生”的维权循环,增加其诉累,也会使餐馆因纠纷拖延,影响正常经营,无法实现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因此,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前移,主动启动调解程序。一方面,向餐馆经营者耐心释法析理,逐一分析餐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协同县人社局向郑浩细致说明工伤认定的法定标准,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数额,合理表达诉求。
通过数次坦诚沟通与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分歧不断弥合。最终,餐馆认可了工伤认定结论,自愿撤回起诉;郑浩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适当让步。餐馆同意一次性支付10万工伤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本案中郑浩是在换装准备下班的过程中受伤的,因此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